400-123-4567

138000000000

北京市体检中心

2023-10-14 04:12:49

  J9九游会北京市体检中心成立于1964年10月,是全国成立最早、政府举办的专业体检机构。现有1个总部,3个分院,1支外出体检队伍。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59号,主要是行政办公的地点,同时也是北京市体检质控中心的办公地点,并承载北京市征兵体检指导中心的职能实施、体检和健康事业质量管理和培训、健康管理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健康管理国际交流基地。北京市体检中心丰台体检部位于丰台区时代风帆大厦4层,北京市体检中心马甸体检部位于中国科技会展中心B座2层,北京市体检中心航天桥门诊部位于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1号楼。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全市招生、征兵等专项体检组织工作,负责专项体检的复检、会诊、终极鉴定及全市承担专项体检任务的各指定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有关体检方面的咨询和培训工作。

  2.承担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职责,负责对全市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研究体检业的行业建设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办公室、医疗质控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技术协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3.承担北京市征兵体检指导中心职责,负责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推进征兵体检标准化研究与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征兵体检工作的研究,做好全国征兵体检信息化、军队院校招生体检信息化、入伍新兵体格复查与医学终级鉴定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任务,为国家及北京市征兵工作服务。

  4.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开展健康促进、体检筛查、健康管理、门诊医疗等相关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规范、质优安全的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以及门诊服务,通过体检中心的建设成为体检业的标杆,引领行业发展,起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为市民健康服务。

  5.落实健康中国健康北京战略,开展健康管理模式科学研究,建立健康管理生活方式干预研究中心、社区健康促进中心,推进健康管理研究国际合作,研究体检的个性化服务、健康干预和干预效果的评价等任务,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工作。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427.21万元,比上年增加2817.12万元,增长24.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2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3,617.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39%;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47.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1%。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622.61万元,比上年增加6,353.34万元,增长51.78%,其中:基本支出17,791.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54%;项目支出831.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2.15万元,比上年减少98.70万元,下降17.60%。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1%;卫生健康支出455.94万元,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35.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0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6%。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8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2.8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一致。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55.9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0.21万元,增长7.10%。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435.9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0.21万元,增长7.10%。增长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追加项目经费。

  “公共卫生”(款)2021年度决算2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0万元,增长25.00%。主要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追加经费4.00万元。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6.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无此项支出。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0.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6.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9.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61%。

  2021年车辆5台,共计202.1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2台(套)。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